民权县人民法院为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实施五项措施,把好案件质量关。
一、承办人自查。主审法官自查自己所办的案件,检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在法律程序上存在问题。
二、各庭室互查。各个庭室之间相互检查,看哪个庭室办理的案件程序合法扎实、证据充分有力,并且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审判长、庭长检查。审判长、庭长要经常检查本庭室案件的办理情况,防止程序与实体违法情况的发生。
四、主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对每位法官报送的案件审批手续进行认真把关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手续,坚决不予签字。
五、纪检监察部门抽查。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案件进行抽查,走访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受害人,调查了解已结案件的办案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如果发现问题,一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