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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以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2-11-13 17:13:25


    民权县法院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审判机关岗位特点,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整章建制,规范行为,有效制约了用权行为。

    一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分别在各庭室确定一名兼职廉政监督员,由副庭长或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担任,主要监督本庭室干警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每月向院纪检组汇报所掌握的廉政信息。

    二是建立廉政公示制度。规定凡本院干警晋升晋级、评先选优都必须在院廉政公示栏里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是建立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规定全院所有干警职工不准在八小时以外会见当事人、律师;不准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礼品、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涉案企业出资的旅游观光;不准着警服出入酒店及娱乐场所。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电子邮箱,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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