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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敲诈勒索 深陷囹圄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03 15:46:15


    民权法院讯 民权一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竟然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不给钱就曝光”为由威胁“采访”对象,勒索钱财。8月24日,民权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5日,被告人王某拿着其编写的某批发市场内水质、房屋质量有问题的稿件来到该市场,以让该市场负责人审阅稿件,要把稿件发表,曝光该市场的负面新闻为由,敲诈该市场经理马某人民币2万元,但由于马某及时报警未得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由于被害人马某及时报警,被告人王某当时还未离开现场即被抓获,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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