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108名四川省中江县南渡镇村民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高兴地领到了30万余元被拖欠的工资,曾经愁眉苦脸的这些农民工在这天却显得十分高兴,当他们一个个从法官手中接过工资时,有人激动地说:“感谢民权法院给我们拿回了血汗钱,我们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
翟庆耀、赖汉文等108名从四川来民权打工的农民工从2011年10月开始,在民权县豫民建筑公司承建的民权县东区中学工地和东郡花园工地做木工、泥瓦工和架子工,工程完工后,只拿到部分工资,余下的30万多元工资被拖欠。这些农民工与工头多次交涉未果,生活处于困境,又年近岁末,急于回家过年,于是到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资。民权法院受理该案后,十分重视此案,优先排期。为了让农民工能尽快拿到工资,民三庭的主审法官吴静立即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方一时无支付能力,但第三人民权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被告方工程款,于是多方协调,决定由民权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暂付被告所欠农民工的工资。12月11日,民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将30万余元执行款及时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工资发放完毕后,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四川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写着“维护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法官们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