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和谐执行,缓对立情绪。为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和谐执行”,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经济状况,联合被执行人的亲友、村委、居委干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该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执行工作力度,选择符合条件的典型案例曝光,增强全民的依法执行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为依法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实现“阳光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实行裁决与执行分离。强化执行监督,聘请监督员,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开、公正。
四、创新方法,加强执行效果。聘请当地有威望、有经验的干部作为协助执行联络员,让他们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执行工作,同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建立悬赏执行制度,对举报被执行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
五、加强协作,打造执行网络。建立健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主动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协作,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打击逃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