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某国电公司职工,夫妻二人本应努力工作、珍惜生活、共同致富,但这对夫妻却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联手偷盗该公司的电缆。7月23日,民权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妻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份至2012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伙同其妻李某利用在某国电公司打工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盗窃某国电公司电缆,共盗窃电缆线106米,电缆铜线126斤,分三次寄到济源市亚桥乡中马头村李某的表弟邓某家,非法获利67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其妻李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和李某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