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赶到花园乡双井村一户居民家中,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李坤、李秀芝是两位年逾90的老人,两位两人生育了四子,最小的儿子李鸿最受两位老人的宠爱,同时也是当时少有的大学生,两老也因此感觉到自豪。但是,让两位老人心寒的是,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儿子却不愿对他们尽赡养义务。早在1998年,李坤夫妇就曾因儿子李鸿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李鸿每月给付两位老人300元的赡养费用。时隔十多年,两位老人均已90多岁,生活已经不能自理,期望儿子李鸿能尽赡养义务,以安享晚年,但儿子李鸿仍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又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或者增加赡养费用。
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身体羸弱,便决定让巡回审判庭的法官上门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后,考虑到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始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让“受伤”的亲情关系得到弥合。法官耐心地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也将埋藏在心底的苦衷宣泄了出来。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开导和街坊邻里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规劝,作为被告的儿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给付了老人半年的赡养费。
法院民一庭在巡回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对特殊人员适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该庭要求对当事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肢体残疾足以影响其正常行动的,但本人又坚持出庭的,应当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二要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巡回审判工作中。该庭要求将调解贯穿于巡回审判全过程中,通过运用法律、道德、情理等各种手段加强调解,及时有效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群众矛盾、维护辖区稳定;三要坚持与当地政府、司法所保持联系。该庭要求通过增强与当地政府、司法所等机构的联系,积极了解当地风俗民情,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同时要求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鼓励他们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