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甥舅关系处不当 造成伤害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12 09:59:23


    2013年11月11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甥舅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民事伤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其外甥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甥舅关系,双方家庭因家务事发生矛盾至今无往来。2013年7月29日,原告张某开车到民权东区办事,在一超市买烟时,因该超市与被告李某的门店相邻,李某认为张某是在找事。于是,在张某开车离开后,李某又开车追赶并将张某截住,二者发生争执,李某扇张某两个耳光,后又将张某撂倒在地进行殴打。张某被打伤后,被送至民权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头部之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张某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5912.9元,鉴定费300元。民权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次打架事件中,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5912.9元,鉴定费300元,由李某承担。张某住院21天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由张某自己承担。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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