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动“正风肃纪”活动的开展,防止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民权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对公车进行严格管理。
一、领导重视,细化管理
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车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将车辆管理责任进行细化,规定由行政科承担车辆日常使用的管理职责,监察室承担车辆使用的监督职责。
二、加强教育,确保安全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警车管理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警车管理规定,同时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大屏幕开展多方位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提高了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
三、加强审批,严格管理
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即先由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报主管副院长核实审批,再由行政科根据出车单予以派发车辆。
四、规范管理,明确时间
与驾驶员签订承诺书,严禁公车进出高档酒店与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滥用警灯、警笛、警报,严禁超速、超员、闯红灯。下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法院内,不得私自使用。院纪检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目前,全院各部门严格按照公车规定用车,无一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