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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四个强化”推进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1-27 15:10:32


    为推进民权县的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民权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纠纷研判,法制共建、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化解了各种矛盾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收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强化纠纷研判,为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营造稳定环境。该院在工作中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常态沟通,为区域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结合区域土地调整、阶段发展特点加强纠纷研判,采取针对性举措,防止类型化纠纷大量产生,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类案剖析,形成类型化纠纷预防机制。针对基层法庭收案数较多的离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常见纠纷进行类型化分析、归类,总结此类纠纷出现的原因及特点,形成类案纠纷预防提示,综合运用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教育,形成常态化纠纷预防机制。

    三是强化法制共建,提高纠纷自我调处能力。法庭在巡回审判中邀请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村干部旁听庭审,邀请村干部旁听庭审,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制共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解决纠纷能力,促使纠纷在未扩大之前在村内化解,实现“小纠纷不出村”。

    四是强化诉调对接,促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依托“三专一结合”诉调对接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参与诉前矛盾化解。及时与当地基层组织沟通、了解情况,邀请村干部参与诉前调解、见证现场勘查,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强化巡回审判,发挥审判工作示范效应。依托巡回审判点、司法宣传点、民调指导点“三点合一”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在做好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巡回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于庭审后进行纠纷争点提示、法律规定解读,并就旁听群众的疑问进行解答,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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