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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仍不悔改 行盗窃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11 09:13:21


    民权县孙六乡某村的刘某,曾因抢劫、盗窃三次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12月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7月6日夜,被告人刘某窜至民权县某公司办公室,采取撬门入室手段,盗窃神州牌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一台、清华紫光牌电脑显示器一台,总价值5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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