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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四注重四强化提高人民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3-12-25 09:06:34


    在当前大量民间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下,民权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采取四个注重四个强化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民权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653起,调撤率达到了95%以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一是注重司法礼仪强化法官责任心。法官在调解时注重遵守司法礼仪,约束言行举止,与当事人交流时注重说话语气、言辞。通过细节性的行为规范营造理解、尊重、诚信、和谐、公正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和尊重感。

    二是注重审判技巧强化释法明理效应。该院为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全面考虑,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工作,对可能败诉的一方着重明法析理,告知其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促使其主动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对于可能胜诉的一方,指出其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足,以真诚和真心感染对方,促使其相信法院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注重分析案情,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找好当事人心理防线突破口,细致、耐心做好说服工作。经过“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思想动员工作,钝化矛盾,力促问题解决。

    三是注重调解时机强化调处效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双方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意向,承办法官当机立断“趁热打铁”,及时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如当事人的分歧是原则性的,即使进一步做工作,双方也不可能和解,就及时的作出判决。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注重人文关怀,拉近当事人和法官距离,消除法官的神秘感,增加法官的亲切感,增强对法官的信任感,以坦诚和亲近感染对方,力促调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注重发挥民事代理人催化作用强化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的信任,调动代理人的能动性,发挥他们良好的沟通能力,使代理人成为当事人与法院的一个桥梁和纽带,让当事人能够更明确的理解法律,接受法院的处理结果。强化多方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本辖区一村一社会法庭的优势,加强同社会法庭的沟通、协调,邀请人民陪审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运用他们的影响力调解案件,及时、便捷、高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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