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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贪心敲诈勒索 触犯刑律双方被判

  发布时间:2014-01-07 16:36:05


    1月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耿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耿某和姚某系夫妻,2013年6月30日下午,被告人耿某、姚某以修高速公路的拉土车辆压坏其家的一颗桃树和几棵花生为由,采取要挟手段向高速公路项目部的蔡某索要现金8000元,后来蔡某被迫给二被告人1000元才了事。2013年7月14日晚上,被告人耿某、姚某以同样理由,采取要挟手段向高速公路项目部的艾某索要现金3000元。因项目部报警而未得逞。经民权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耿某、姚某家被损坏的桃树及庄稼价值212元。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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