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却并未尽到赡养义务,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失去保障。3月1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上门调解一起农村留守老人赡养案件,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付某、赵某两夫妻八十多岁,系民权县人和镇某村村民。被告付某强,系二原告长子;被告付某金,系二原告次子,均已成家立业,并常年在新疆打工。二原告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与自理能力,家中的老房子于去年3月份坍塌,现无房居住。两个儿子常年不在家,从未对老人履行过赡养义务。二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提供居住房屋。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决定到老人的大儿子家中公开开庭审判。为扩大宣传教育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承办法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辖村干部和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老人的两个儿子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细致地给他们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赡养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他们拒绝赡养自己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苦口婆心的劝导和推心置腹的交流,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协议,两个儿子各为老人提供住房一间,老人到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
庭审结束后,两个儿子均表示以后冰释前嫌,好好对待老人,让老人过一个安稳祥和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