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子,摇身一变成为媒体的“记者”,以“不给钱就曝光”为由威胁“采访”对象,勒索钱财。3月2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汤某伙同何某,冒充中央某网络电视台记者先后34次在山东省东明县小井乡、山东省东明县刘楼乡、山东省鄄城县董口镇、河南省开封县仇楼镇、河南省睢县、河南省民权县等地,以要曝光被害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骗取被害人曹某某、辛某、孟某、杨某、吴某等人8万余元。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何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