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钱,民权县城关镇一男子汪某私自接通供水管道,“免费”用水4年,偷逃水费8800余元。4月21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份,被告人汪某在民权县城关镇自己家中,私自接通民权县水务公司的供水管道,偷用其供水,不缴纳水费,致使民权县水务公司损失88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汪某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赔偿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