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民权县城关镇自己家中加工的蛋糕里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经检验,蛋糕中铝的残留量为250mg/kg,超出了100mg/kg的技术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超量的食品添加剂,足已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