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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行诈骗 终被识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22 09:40:28


    作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生意才能做得红火长久,但湖南省邵东县的两个所谓“商人”却采用瞒天过海之术走“捷径”发大财。5月2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谎称其是某文具品牌企业的员工,公司给销售量大的商户一些奖品,他们给扣下来了,想私自卖掉,所有的货物(包括笔、玩具、体育用品)打包售卖,无论大小都按0.8元计算,其采用以小充大、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等诈骗手段先后在河南省邓州市、许昌市、民权县及陕西省蒲城县作案四起,共计骗取齐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四人435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酌定予以从轻处罚。经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监外刑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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