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民权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弃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的妻子周某某(另案处理)在怀孕期间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张某某,得知其无子女后,欲将将要生产的第三个孩子送给张某某夫妇抚养,后与被告人冯某某商议同意后,被告人冯某某就与张某某商议价格。2013年9月26日,周某某在民权县城关镇卫生院产下一女婴,被告人冯某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张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对自己的亲生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某犯遗弃罪,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