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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拾”精神病女 拐卖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7-09 17:58:41


    7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夏天,被告人张某从民权县王桥乡老棉花加工场院内捡到一名精神病盲女,领回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无力养活该女,便通过荆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将该女卖给申某某,三人共获利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买妇女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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