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货车司机私卖受托货物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7-14 20:50:24


    7月1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12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伙同杜某某、孙某某(均已判刑)预谋后,以给南阳市唐河县的程某某运桔子为名,将程某某从江西省南丰县封某某处购买的价值68900元的一车桔子,没有送给货主而是拉到民权县野岗乡杜某某的家中并部分销售。案发后,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高某某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判处其缓刑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