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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扰乱秩序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5 16:23:14


    民权县城关镇某村的张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一年,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组织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7月15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3月至6月份,被告人张某以工地上有其六座祖坟为由索要巨额赔偿,协商不成后,多次与其妻子、岳父母到民权县城关镇中山大道某建筑工地上闹事,扣留设备、仪器,阻碍工地正常施工,致使该施工工地多次停工,给施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施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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