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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四项措施迅速贯彻落实部署省高院“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0-05-18 09:10:05


    中国法院网民权频道讯    省高院和市中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民权县法院迅速召开中层干部参加的党组扩大会会,根据两级法院的要求,结合该院实际迅速落实彻落实部署会议精神。

     一是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由院长张孝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业务庭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统一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要求全院干警从维护社会安定和家庭和睦以及落实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措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出发,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此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强化社会预防。对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涉及妇女儿童受害的恶性犯罪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以通过强有力的打击,遏制重大恶性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势头,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是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予以倾斜。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开辟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审理过程中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的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好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在无过错时,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法制进学校”活动,从刑事法官中选派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园工作上法制辅导和安全防范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采取到学校、入社区、进厂矿企业,宣传《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广大师生、群众、职工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解答妇女儿童所提法律问题。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公开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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