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院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热潮,为我院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评选对象
在本院各部门的工作、生活中自觉模范遵守“关爱帮扶、见义勇为、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在公民道德实践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广泛认可,并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标准是:关爱帮扶: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勤俭自强: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做到勤俭节约,刻苦自强,得到干警的极高赞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关心群众,事迹感人,得到干警的颂扬。
四、评选办法
(一)广泛发动。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身边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积极推动活动走进基层、 深入广大群众, 形成多层次发现、宣传凡人善举的生动局面。
(二)组织审核。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院各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三)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 字左右事迹材料,加盖公章,于 2014 年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文明办。
(四)审批表彰。院党组和文明办根据各部门上报人员名单,综合审定建议名单,并在每一季度月底前作出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决定。
五、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结合当前我院道德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每一季度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1名)和“身边好人”(1名)进行公布和表彰 (具体视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干警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
(二)面向基层,重在干警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进一步丰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突出体现“小人物,不平凡”的崇高精神,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先进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表彰成为干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教育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宣传我院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院、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