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以来,崔振江同志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工作,识大体、顾大局,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工作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该同志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能够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查找认识上的不足,查摆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个人整改措施。
崔振江同志在工作中能够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勇于奉献。平时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积累,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系统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工作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崔振江同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判调结合”的办案原则,坚持巡回办案,不断完善民间纠纷调解机制,探索适合新时期的调解方式,努力提高调解艺术,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各个审判环节;用司法为民的诚心、忠于职守的爱心、化解纠纷的耐心、实事求是的公心,真正做到“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只要有案件,不分节假日,不分早晚。
崔振江同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坚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崔振江同坚持不骄不躁,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上下级关系和同事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干警形象。
2010年,崔振江同志审结案件102件,结案率达94.3%案件调解率达到86.5%,在2010年度我院绩效考评中,其所在的民二庭绩效考核位列三甲,崔振江个人绩效考核在业务单位负责人中位列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