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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产销售假药 双双面临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25 17:27:29


    为牟取非法利益,夫妻二人双双获刑。11月25日,民权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一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间,刘某某、李某某夫妇在河南省原阳县某村其家中生产加工“参氏降糖丸”、“寻骨风胶囊”、“神吹散”、等假药,而后销售到河南省民权县、尉氏县、杞县、睢县、封丘县等地的个体诊所或药店,非法牟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违反药品管理制度,包装加工假药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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