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句温暖的话语,一个个关怀的举动,一项项具体的便民措施,为的都是换来群众的方便和满意。民权县人民法院时时刻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实现了“咨询有人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让老百姓享受到“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的全新诉讼服务。从而将阳光洒满每一个庭室,将法院形象深深地刻在群众的心里。这也是民权县法院司法文明的提升。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而法官是直接与诉讼当事人接触的具体实施诉讼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官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无不影响着法院在社会上的形象。作为刚进入法院工作不久的一名书记员,我结合平时工作经历,就司法文明在接待诉讼当事人中的体现谈几点体会:
一、接待要热情。面对前来咨询或者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我们首先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做好四个"一":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让人感觉宾至如归、受人尊重,从心理上当事人就会觉得温暖,这就为后面的交谈沟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如果我们接待时,板着面孔简单地问"你要起诉什么事",就会给人一种高高在上、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就会在当事人的心理上竖起一堵墙,阻碍沟通,产生距离感,给后面的交流埋下隐患。如果当事人一时理会不了我们的解答或是不能理解诉讼事项就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争吵。所以,热情接待,是我们诉讼工作第一步要做好的,也是保证与当事人和谐相处的第一步。
二、交谈要共情。所谓"共情"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种能深入他人主观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即指在人与人交流中表现出的对他人设身处地理解的能力。在接待工作中,我们应该与当事人"共情",用心倾听他们的请求。由于诉讼当事人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知识层次、行为习惯、文化素养各不相同,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是年纪大、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的人群,所以,不管他们有时的请求看起来多么的幼稚和可笑,我们一定要做到不鄙视、不嘲讽,要宽容谅解、耐心倾听,给予理解支持。比如,在接待中经常碰到一些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之间为一些小事打官司的情况,由于部分家庭关系不是很和谐,在咨询过程中有时会大吐苦水,发泄一下苦恼和怨气,絮絮叨叨的说不到重点,此时后面可能还等着一些当事人,这时候其实我们心里很着急,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粗暴的打断他们,我们要迅速理清头绪,概括出当事人想表达的意思,同时温和地提醒他们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让后面当事人少等一会,一般来说当事人是可以理解的,也会给予支持和配合的。
三、解答要耐心。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解答咨询应热情、耐心、详尽,用语文明、规范、简洁,问清诉讼事项,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举证要求应做到一次讲清、写清,尽量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不清楚诉讼流程的群众能做到耐心、和蔼、反复解释,不简单拒绝或指责;对证件材料基本齐全的,先受理,再具体列清需补足的证件,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前面也说了诉讼当事人是来自不同的层次的人群,文化基础、法律知识各不相同,有的当事人不是我们解答一遍就能明白的,有时需要我们再三的解释才听得明白,这就是考验我们的耐心程度,我们要把他们当做是我们的家人和朋友一样耐心解答,一遍不行再来一遍,法律专业词语不懂就来通俗的比方,直到当事人听明白为止。当事人明白了,能按要求办事了,对我们的工作也就满意了。
四、帮助要贴心。并不是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都能受理的。在平常接待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所诉请的事实不是法院所主管的范围,而当事人认为法院应该管。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讲清有关法律规定,然后要提醒当事人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去处理解决,如果当事人一定要起诉,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那么就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以及解决事情的有利时机。此时当事人就会真正地体会到法院的公平公正,并不是只注重形式上的公正,而是替当事人着想,是百姓的贴心人。
总之,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既要有以诚相待、热情礼貌的服务态度,同时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营造和谐诉讼氛围,为当事人提供最热情、最周到、最合理的诉讼服务,增强法院公信力,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现在不少当事人、代理人深有感触地说:“在民权法院办事,感觉就是不一样,又快又好,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每当听到当事人这样评价,我想做到这些不仅仅是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更是一种现代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它彰显了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人民法官胸怀尊民爱民之心,使司法为民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