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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11-28 11:29:54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何为群众路线?这是我给自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要联系群众,就要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习近平同志也指出: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 紧紧凝聚在一起”。由此我理解,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都做到心里惦记群众,办事情为了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这些说起来容易的事情,坚持做到就是不容易;想起来简单的道理,落实为行动就是不简单。在今天这样一个自媒体的时代,背负着共产党员、公务员之名,一言一行都有无数双眼睛在看着,这样的话,按群众路线做人做事,摒弃“四风”,又何尝不是对自己最好的救赎。

    第二个问题就是,群众路线有没有必要开展呢?答案是可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执政党内部也出现了极少数脱离人民群众、贪图享乐的腐败分子,这对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中央领导正是看到了这一苗头,及时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项活动直面群众关心的问题,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群众路线的方针。只有这种关心群众的活动,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深受群众的关心,也才能使党长期地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结合到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更好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有力保证。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实现了中国梦,就是实现了人民的梦;而人民都实现了自己的梦,中国也就实现了中国梦。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群众路线,我们已经靠群众路线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世界奇迹,可以说,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我们必须继续将其发扬光大,传到我们后世子孙的手中。只要我们继续坚持下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实现。

    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体来说,人的一生会有多种选择,会有各种不同的职业,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信仰更是一种无需衡量也无法衡量的东西,信仰是一种你一旦选择就追随终身的东西,哪怕这条道路上荆棘密布,哪怕一路上孑然一身,也要坚定地走下去。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做文明法官。法院的干警始终坚定“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这种信仰犹如夜幕下海中的灯塔,给予我们勇气和指引。公正意味着司法独立、中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裁判权,是公平与正义防线的捍卫者和守护者,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因此,要排除一切外在因素的干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这是职业要求,这也是做人的要求。公正是进一步的“为民”。法官职业的崇高,正是这个群体以“公平、正义”为自身的信仰,人们视他们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以法律为手柄,最终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

    中国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通过这一个案子,就可能改变他们对法律、对法院、甚至对整个司法环境的看法,如果让他们感觉到法院“门难进”,法官“脸难看”,那就是我们法律人的悲哀了。

虽然法律要求公平公正,但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我们法官也不是无情无义的,我们的法律是充满感情色彩的。让法律的温情温暖当事人的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我们法官的信仰和永远的追求。“为谁司法”决定着“怎样司法”,司法精神是司法实践的灵魂。在新的历史时期,让司法的人文关怀温暖当事人,为法槌赋予温情,让司法散发出人性光辉,是人民群众的呼唤,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司法“以人为本”、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我们当代法官就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全面落实方便诉讼为主的便民、利民举措,在感情上,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在工作中,文明高效廉洁司法,做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是伸张正义的地方,是老百姓讲法说理的地方。

    作为人民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有的胡搅蛮缠、有的大字不识、有的眼花耳背,但他们遇到纠纷都会想到诉诸法院。此时,只需一个笑脸相迎就会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官的亲切;只需一句文明问候就会让当事人领受到司法的人性;只需一杯茶水招待就会让当事人体会到法院的温暖;只需一把椅子就会让当事人心生感激之情。多说一个“请”字可体现尊重群众,奉上一杯茶水可反映关心群众,办好一个案子可折射帮助群众,细微之处见真功,这正是“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的实际体现,也是群众路线的体现。

    法院的工作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依托的。我们要把人民群众当成家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每一时每一刻都把他们的事当作大事来做。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一个好的法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呆板的法律太冰冷,应该想方设法找到法、理、情的最佳结合点,然后通过各种方法,让群众感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这种温情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官放下架子,与当事人促膝交谈,当事人可能就会更加信任这位法官,与法官说出自己内心的一些真实想法,这样当事人才能更容易达到共识,这种矛盾才会越容易化解。

    习近平同志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些要求让我有了上述问题的提出和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依群众的立场和党员的标准来想问题、 干事情,这才是正道。

    我们平凡的司法工作,没有鲜花,没有掌声,而更多的是喧嚣相伴。有人说得好,“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高”。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以奉献之心干工作,以诚信之心、友爱之心对他人。面对歧视和辱骂,我们能够忍耐;面对挫折和困难,我们没有徘徊。

    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政法干警,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既然选择了司法事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无悔。我将带着对司法事业的深情依恋,用我的青春、热血和汗水,去面对每一个困难和挑战,用行动实践自己的诺言:忠诚为党,贴心为民!

    以上这些就是我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可能不够深刻,也可能显得稚嫩,但是我相信,在我以后的工作中,群众路线将成为主轴,贯穿始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我的工作开了个好头,剩下的要靠我自己来努力完成。我相信在这项活动的指导下,我们一定能交出一份属于法院干警的完美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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