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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用电话搭起“司法便民桥”

  发布时间:2014-11-28 11:33:35


    为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民权县法院不断探索、创建电话诉前调解、电话提醒、电话催告等简便、快捷的办案模式,搭起“司法便民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一是用电话预约立案。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立案但要求预约立案的,可通过法院公示的电话号码,提前预约立案,立案庭及时将预约立案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要解决的问题简要进行预约立案登记,当事人在预约登记后7日内可随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对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在接到预约立案电话后,及时提供上门立案便民服务。

    二是用电话进行诉前调解。对群众起诉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小额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在法院受理前,首先向群众释明诉前调解具有不收费、快捷、灵活、方便的特点,在征求起诉群众同意后,由法官通过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让双方到基层民调组织或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促使纠纷化解。

    三是用电话向各方特别是弱势群体当事人进行善意提醒,促使当事人依法诉讼和维权。在答辩期限、举证期限、案件开庭期限、上诉期限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界满前,通过电话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善意提醒和催促,使当事人依法诉讼和维权,力求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

    四是用电话回答群众咨询和答疑。结合民权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村一干一警”平安民权创建工作,法院干警对所包村的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参与综合治理,维护所包村庄社会稳定。对审理环节中当事人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法官手机,承办法官进行答疑,增加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在时间、财力上造成的损失。

    五是用电话回访当事人。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是否满意、法官有无违规乱纪、法院工作在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在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处于各种顾虑,可能不愿吐露心声,即便想反映,也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当面提出来。为了解到群众的真实意见,促进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发展,采取回收案件监督卡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由监察室人员用电话回访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由监察室查处后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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