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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分析调研当前诉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28 15:25:04


    诉前调解工作以其简便快捷、方法灵活、经济实惠、诉讼风险低等优点,为诉讼群众乐于接受,使一些纠纷得以及时有效解决,既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压力,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开展好诉前调解工作,日前,民权法院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该院调研发现,当前诉前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前调解制度没有规定。二是各地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受案范围、办案时间、办案程序做法不一,随意性较大。三是缺少对诉前调解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上级法院虽提倡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缺少具体的考核办法,没有明确的办案质量规范要求标准。四是开展诉前调解办案的力量不足。目前,诉前调解多由立案庭负责,由于受人员编制的影响,在立案庭内多未设置专门的诉前调解案件合议庭,诉前调解办案人员较少,制约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五是诉前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由于没有具体的办案规范、办案时间短、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影响,导致诉前调解案件质量难以保证,多数诉前调解案件未装订成卷,仅登记当事人姓名了事。六是对诉前调解案件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有争议,当事人日后再发生纠纷如何处理不易把握。

    针对以上当前诉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民权法院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律规范。明确诉前调解的受案范围、办案流程、质量标准等具体规定,确立诉前调解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独立的诉讼程序。二是要完善对诉前调解工作的考核制度,加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培训。建议由上级法院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力度,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开展诉前工作积极性,促进诉前调解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要加大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法院要明确具体的诉前调解办案机构,配备充实足够的办案人员,拨付相应的办案经费,从而使诉前调解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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