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然而丁某却偏偏违反这一常识,酒后开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被巡逻民警抓获,到头来后悔不已。5月3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2月23日下午十八时许,丁某与朋友在民权县西迎宾路与冰熊大道交叉口一家饭店吃饭,七两白酒下肚之后,开车离开,当行驶到名仕花园小区西门南侧时,只听咚的一声,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道路西侧行人林某、冯某已经撞倒在地,后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冯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丁某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选择继续行驶,当车子又向前行驶二十米左右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测,丁某肇事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56.01mg/100ml,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本次事故丁某应付全部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死一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丁某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