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鹿毒奶粉的一声警钟敲响,毒竹笋、地沟油、人造猪耳、化学鸡蛋等案件频频被媒体曝光。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近几年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进行了分析,2012年全年办理了16件28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013年全年办理12件15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014年1-5月份本院就集中办理了27件33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注意。
大家对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饭店吃饭点菜时也要小心,饭店里出售的猪肉也可能有毒。2013年3月份,丁某在民权县龙塘镇龙塘集开了家饭店,其每次从县城购买十斤左右熟的猪头肉,可以销售四五天,为了使饭店的猪头肉更好更快的卖出,丁某就对买来的猪头肉进行再次加工,这次他会放入亚硝酸盐。2013年5月7日民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丁某的饭店查获,经鉴定,丁某从县城买回的猪头肉中未检测出亚硝酸盐,但是丁某销售的猪头肉中亚硝酸盐含量为249mg/kg。丁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民权法院于2014年5月19日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丁某经营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