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权县人民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优先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着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12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党组成员王建林、执行局长赵勤奇等一行为农民工送去执行款61万余元。
2009年4月,原告刘某、陈某、杜某、史某、翟某等农民工为民权县某棉纺织厂建设厂房,施工款共计61、7万元,约定工程完工后付款。工程完工后,被告棉纺织厂厂长季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2014年6月,民权县法院一审判决民权县某棉纺织厂及厂长季某支付原告工程施工款共计61、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查明,被告季某弃厂而逃,现下落不明。后又查明,因被告某棉纺织厂拖欠债务过多,其负责人又长期下落不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欲对其厂房予以处置。执行干警迅速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向欲购买该厂房的案外人林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经过多方协调,被拖欠的61.7万工程款被全额划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