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强冲警戒线并袭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16:26:01


    12月1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甲管制十个月;判处被告人余某乙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戴某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29日上午11时许,民权县城关镇派出所民警根据民权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在民权县城关镇潘庄村北工业大道某企业门前执行警卫任务。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戴某不听劝阻,强行冲入警戒范围之内。当执勤民警劝阻时,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戴某对执勤民警辱骂,并将民警朱某某、刘某、常某某抓咬致伤。经法医鉴定,朱某某、刘某、常某某之伤为轻微伤。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戴某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戴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运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