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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十举措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2-24 09:14:16


    民权县法院在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中,遵循“快捷、便民、高效”的方针,采取十项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优先办理机制, 整合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立案庭设立导诉台,积极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二、注重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

    三、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对拖欠进农民工工资案件,到工地、工厂、社区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教育用人单位守法。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强化诉前调解,创新调解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

    四、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 发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网络影响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即鼓舞了农民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勇气,又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丢人现眼”。

    五、积极调查取证,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要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六、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力争一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媒体曝光、限制投资置产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七、加大惩戒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纳入信用评价等;

    八、加大回访力度。各庭室要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提升为农民工维权服务水平,加大回访力度,领导带头,全体法官参与,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地回访案件当事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九、加大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于拖欠工资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十、加强协调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

责任编辑:李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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