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婚前个财产案件。
申请人冯某和被执行人焦某均为民权县王桥镇某村人,经媒人介绍结婚,双方于2013年2月2日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导致婚后常因家庭琐事而吵闹不休,2013年8月分居。2014年7月19日,民权县法院判决焦某返还冯某的个人财产(彩电、家具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双方当事人情绪一直十分对立,矛盾尖锐。申请人冯某提出因已对簿公堂,绝不会来焦某家拉财产,并要求对方将财产送至冯某家。被执行人焦某称因担心双方见面时的尴尬和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绝不会给其送过去。执行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做中介交接,焦某把冯某的嫁妆拉到法院后,再由冯某清点接收。双方的恩怨就此平稳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