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年过60的杨某却为了钱多次伪造病历和医疗发票,诈骗国家医疗补偿款。4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元,上交国库。
2012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利用其妻子孙某看病吃药全部报销的便利条件,通过私自伪造、篡改医药处方的方式,多次到民权县某医院医保科报销,截止2014年2月份,被告人共骗取国家医药费32000余元。被告人杨某将骗取的药品到民权县某药店销售,得款1万余元。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