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民权频道讯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民权县法院始终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该院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始终坚持“四项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审判为了人民、审判依靠人民、审判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社会和谐稳定原则。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
三、坚持审判工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原则。把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推进民权县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审判改革力度、审判创新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