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杨某、孙某年仅9岁的儿子小杨孤身一人前往某水世界俱乐部游玩,不幸在海浪池中溺亡。某水世界俱乐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小杨的父母将某水世界俱乐部、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请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5000元。某水世界俱乐部辩称,其已投保公众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小杨在游泳池中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年仅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任何人的陪同下进入某水世界俱乐部游玩发生意外,二原告作为小杨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在某水世界俱乐部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游泳池的概念、海浪池是否属于游泳池向投保人进行释明,并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某水世界俱乐部之前已经垫付的5万元钱,不再要求原告返还。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一周后,原告杨某、孙某遂收到被告保险公司的35万元赔偿金。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若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完成了提示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或受益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高效兑现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充分保障了被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涉企纠纷的调解,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企业诉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