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3日上午10时左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接业主报修,该小区17层管道井跑水、电梯面板损毁等,随即安排师傅到现场查看,发现是1701室热力管道手柄阀门与热力管道对接处快接接口处漏水,随即将该手柄阀门关闭。但漏水已经造成该楼南电梯基坑大量进水、电梯轿厢控制面板通讯板、光幕等多处部位损毁及故障。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查看,漏水管道是B公司的热力供水管道接口处漏水造成电梯部分元件损坏。损坏元件更换及人工费共计需要4440元。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因B公司过错及疏于管理,致使其管理的电梯损坏。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对电梯损坏维修费用司法鉴定。
法院调解
在法院受理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鉴定申请后,经向鉴定人员了解本案的鉴定费用预计需要上万元,一旦进入鉴定将会出现鉴定费用高于损失赔偿费情况,导致企业诉讼成本过高。另外,考虑到因案涉标的物系居民正在使用的电梯设备,鉴定需要保证鉴定物保持现状,等待鉴定人员现场勘查,鉴定需要较长的时间,长时间的鉴定周期会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B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配件更换及人工费共计3600元;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后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漏水部位为热力管道手柄阀门与热力管道对接处快接接口处漏水,并非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应由B公司对公共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其未尽到养护和维修义务导致漏水,故因漏水导致的损失应由其予以赔偿。
近年来,供热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害的案件逐年增多,案情虽不算复杂,但财产损害数额常常需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审理时间较长,也着实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部分对供用热力合同的内容及履行全面地进行了规范。供用热力合同相较于其他合同具有特殊性,供暖服务关系百姓民生,供暖单位除了要提供符合标准的供暖服务,还应当注意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案类似情形。对供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当多加沟通、协商解决,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