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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忠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09:43:28


         罪犯郭忠生,男,195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治安路北段167号,现住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三和苑小区2号楼1单元1003室。

         罪犯郭忠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因郭忠生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并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的规定,应准许郭忠生暂予监外执行。依据《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决定将罪犯郭忠生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民权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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