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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1 16:35:31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和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如下公开制度。

    (一)对内公开制度

    1、上级法院、县委、政府、人大的决定、决议或指示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向全院干警公开。

    2、本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公开。

    3、单位干部的调入、选拔、考核、奖惩,经一定的公开程序、院党组会议讨论后公开。

    4、基本建设、物资装备、工资福利、重大财政开支等情况公开。

    5、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要向全院干警报告一次自身党风廉政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公开。

    (二)对外公开制度

    1、法院及各部门的职责、性质、任务公开。

    2、立案公开。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与标准,特别是诉讼费的收费办法公开。

    3、审判公开。除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对所有案件都要做到公开审理,并在开庭3日以前向社会公面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内容。

    4、宣判公开。

    5、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开。

    6、廉政制度公开。包括中政委的四条禁令、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及上级法院制定的“五不准”、“禁酒令”等。

    7、举报电话公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结果公开。

    8、特殊事项公开。对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我院采取的十项服务承诺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为确保以上制度得到较好落实,院党组研究决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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